中小企業認定的是與非
【來自實踐】
中小企業認定的是與非
■ 時廣輝 王飛
中小企業作為國民經濟的重要增長點,在增加就業崗位、實現地方財政收入、實施技術改造創新、拉動出口等方面發揮著重要支撐作用,是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墩少彺龠M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實施,有助于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目標的實現,通過預留份額、評審優惠等措施,為中小企業提供了更多市場發展機遇和舞臺,推動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力度空前、成效明顯。然而,在實踐中,如何判定一家企業是否屬于中小企業成為難點,這直接關系供應商是否有資格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是否能享受到價格評審優惠等,直接影響中標、成交結果。因此,中小企業如何正確理解《辦法》規定,真實全面地提供聲明材料至關重要。尤其在貨物采購過程中,因《中小企業聲明函》的錯誤、遺漏,導致供應商投標失敗、質疑投訴等,成為供應商維權的焦點,筆者結合實際工作中的兩個采購案例進行分析探討。
案例一:誰才是真正的制造商?
在某貨物招標中,投標人A公司為代理商,所投產品由B公司制造,投標時A公司提供的《中小企業聲明函》中聲明B公司為中小企業,在評審中享受了中小企業政府采購政策優惠,并成為本項目的中標人。在該項目中標公告發布后,其他投標人提出質疑:A公司所投產品的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雖然載明制造商為B公司,且B公司使用自己的注冊商標,但同時也載明生產企業為C公司,而A公司在《中小企業聲明函》中僅填報B公司為小型企業,不符合政府采購中小企業類型認定標準,涉嫌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或成交。那么,該質疑是否成立?
筆者認為,項目質疑是否成立的關鍵,在于如何理解《辦法》對中小企業的認定要求。首先探討一下產品制造商和生產企業的區別。在法律層面,二者并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通常制造商是產品的負責人、設計者,一個產品只能有一個制造商,但是一個產品可以有不同的生產企業。根據《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的規定,生產者和制造商的含義相同。生產企業一般指產品制造商委托生產的企業,除擁有合法授權銷售或生產企業和制造商是同一家企業等情況外,委托的生產企業只負責生產,不能擁有產品的知識產權、品牌,不能以自己的名義獨立銷售接受委托生產的產品,實際僅是一個產品代工廠。
根據《辦法》第四條規定,在貨物采購項目中,供應商提供的貨物由中小企業制造,即貨物由中小企業生產且使用該中小企業商號或者注冊商標,才能享受《辦法》規定的中小企業扶持政策。根據此規定,擁有產品的注冊商標且能自主生產、銷售該產品的企業才能稱之為制造商。在本案例中,A公司所投產品的制造商應為B公司,且B公司使用自己的注冊商標,B公司自然應被認定為中小企業,與C公司無關,C公司只是受B公司委托生產有關產品,并非制造商。因此,A公司的《中小企業聲明函》不存在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或成交情形,該質疑事項不成立。
案例二:《中小企業聲明函》內容不全可以嗎?
某實驗室儀器設備招標采購,預算金額150萬元,根據《辦法》規定,采購人確定本項目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采購內容共包括20項,共有5家投標人參加。A公司為代理商,《中小企業聲明函》對其中的19項產品制造商進行了聲明,而對其中預算金額較小的一項產品卻未進行聲明,在資格審查過程中未被通過,A公司提出質疑。
根據《辦法》規定,在貨物采購項目中,供應商提供的貨物既有中小企業制造貨物,又有大型企業制造貨物的,不享受《辦法》規定的中小企業扶持政策。中小企業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出具《辦法》規定的《中小企業聲明函》,否則不得享受相關中小企業扶持政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要求供應商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之外的中小企業身份證明文件。該投標人提供的《中小企業聲明函》并沒有聲明全部貨物由中小企業制造,不符合本項目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特定條件,應予以拒絕。
綜合上述兩個案例,如何正確理解、執行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不僅直接關乎政府采購結果的公平公正,而且還直接影響國家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政策目標的實施效果。作為采購人、評審專家及代理機構,要充分認識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的重要性,準確把握在各類項目中如何判定供應商是否應享受中小企業政府采購政策優惠,認真審查供應商提供的《中小企業聲明函》。作為供應商,應當依照政策要求,嚴肅對待,誠信聲明,對所提供產品的制造商信息要全面充分準確地了解,并對《中小企業聲明函》真實性負責,同時接受社會監督,切莫抱有僥幸心理,對涉嫌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行為,一經查實,將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作者單位:山東省煙臺市黃渤海新區財政金融局、山東中宇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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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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