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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品牌中標”:改革創(chuàng)新值得提倡

欄目: IT,政采要聞,電子報 時間:2018-04-23 17:34:41 發(fā)布:管理員 分享到:
【摘要】

【聚焦雙品牌中標】

“雙品牌中標”:改革創(chuàng)新值得提倡

■ 王叢虎

批量集中采購是在協(xié)議供貨基礎上的一次創(chuàng)新,最先在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實行,至今已經(jīng)走過8年的歷程。應該說,批量集中采購很好地解決了部分協(xié)議供貨價格高于市場價格、采購人任意選擇高配規(guī)格并化零為整躲避公開招標等不良現(xiàn)象。但是也應該看到,采購人需求多樣、標準配置的選定難度大、采購人地域分散、數(shù)據(jù)處理和配送困難、到貨周期長、選擇空間有限等問題也日益暴露出來。于是各地開始積極探索、勇于創(chuàng)新,提出“雙品牌中標”就是創(chuàng)新思路的一種。

所謂“雙品牌中標”就是批量集中采購中可以有兩個品牌的供應商同時作為中標供應商候選人,并交由采購人最后選擇的集中采購模式。這種做法其實是基于“放管服”的改革精神,企圖探索出一條新路,并希望能夠兼顧采購中心、財政部門、最終使用人、廠商各方利益,希望能給最終用戶對中標供應商留有一定選擇空間,同時也希望能夠避免單一中標品牌不能及時到貨、競爭性不夠等可能出現(xiàn)的負面情況。

這種改革探索的意圖是明確的,那就是希望能夠破解當下在某些領域的“惡性低價競爭”,而在另一些領域的“高價中標”的問題。那么,“雙品牌中標”的競爭對減少或者降低低價競爭到底有有多大幫助呢?我們冷靜分析,不難發(fā)現(xiàn):政府采購低價、高價的問題是一個系統(tǒng)問題,任何一種單一策略都是難以奏效的。本人一直堅持認為,低價競爭是一個零和博弈,任何一方都不愿意看到;但從根本的治理角度看,源頭在于采購需求、采購預算以及采購計劃上。所以,從這個角度看,“雙品牌中標”競爭值得嘗試和稱贊,也屬于一種真實的實踐創(chuàng)新。這對于采購人而言,有些更大的選擇權,而對于供應商而言,也有利于其合理競爭,而不是惡性競爭。當然,要解決低價、高價問題不能僅僅靠單一的“雙品牌中標”競爭,要從源頭上的需求管理、預算管理做起,還有兩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采購商品的標準化問題和電商化問題。如果能把這幾項都充分融合,就會向理想的方向更邁進一步。

從當下政府采購的法律政策目標看,這種改革創(chuàng)新值得提倡。眾所周知,2017年新修訂的《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即財政部87號令)第68條規(guī)定:“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評標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nèi)將評標報告送采購人。采購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在評標報告確定的中標候選人名單中按順序確定中標人。中標候選人并列的,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人委托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方式確定中標人;招標文件未規(guī)定的,采取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憋@然,該項條款已經(jīng)明顯釋放出我們要逐漸把采購權返還給采購人的意圖,即采購人在選擇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時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這既是改革精神,也是未來的走向。所以,從這個角度看,“雙品牌中標”實際上是符合上位法的精神。即使退一步講,和規(guī)章中的規(guī)定還有一定距離,但還是可以進行改革創(chuàng)新試點的。而一旦被實踐證明這種改革是切實可行的,也可通過進一步完善法律使之合法化。

當然,也應該看到,任何一個創(chuàng)新做法都會有兩面性,這是不可避免的。這就要權衡利弊的大小,如果創(chuàng)新符合發(fā)展的方向,即使有些負面的問題,我們也不要因噎廢食?!半p品牌中標”可能帶來的新的問題是雙品牌的中標者會爭相接近采購人,也有可能會有賄賂交易,但高壓反腐利劍下的震懾力可能會化解這個問題。當然,這也考驗著我們的決策者。為此,在廣泛實施之前,充分調(diào)研、科學論證、風險防控、試點實驗等工作還是必不可少的。

(作者系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fā)展與戰(zhàn)略研究院,公共資源交易研究中心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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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本文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第756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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