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取消采購文件備案要求
廣西取消采購文件備案要求
本報訊 廣西財政廳近日印發(fā)《關于自治區(qū)本級政府采購項目采購文件備案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取消采購文件備案制管理,采購文件由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依法保存。
廣西財政廳明確,為強化采購人在政府采購活動當中應承擔的政府采購責任,進一步簡政放權,提高采購效率,自通知下發(fā)之日起,區(qū)直各有關單位、自治區(qū)政府采購中心、各采購代理機構不需再向自治區(qū)財政廳(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處)報送采購文件備案,由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二條要求妥善保存采購文件。
據悉,廣西財政廳于2014年3月下發(fā)《關于進一步明確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的通知》(桂財采要求“各采購代理機構最遲應在向潛在供應商發(fā)售采購文件后2個工作日內將采購文件送自治區(qū)財政廳(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處)備案”。
(桂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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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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