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加強政府采購源頭與結果管理
【采購動態(tài)】
開封:加強政府采購源頭與結果管理
該市財政局發(fā)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項目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的通知》
本報訊日前,河南省開封市財政局結合全市實際,依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發(fā)布《開封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項目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旨在依法加強政府采購項目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效率和質量。
據了解,《通知》分別對加強政府采購項目需求管理、依法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政府采購合同的履約驗收、政府采購項目的結算及資料管理和加強監(jiān)督管理五方面進行了明確。
第一,《通知》提出要加強政府采購項目需求管理。具體包括:
一是采購人負責組織確定本單位采購項目的采購需求,也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負責組織,但委托不免除采購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采購人委托采購代理機構編制采購需求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對采購需求進行書面確認。二是采購人確定采購需求應當合法合規(guī)、科學合理、符合實際,嚴禁豪華、重復和無用采購的發(fā)生。采購需求應當完整明確。建立采購需求制定與內部審核、組織需求論證相分離的管理制度。按照厲行節(jié)約原則,科學合理確定采購需求,進行價格測算,合理設定采購項目最高限價,但不得設定最低限價。三是采購需求應包括以下內容:采購標的需實現(xiàn)的功能或者目標,以及為落實政府采購支持節(jié)能環(huán)保、促進中小企業(yè)發(fā)展等政策需滿足的要求;采購標的需執(zhí)行的國家相關標準、行業(yè)標準、地方標準或者其他標準、規(guī)范;采購標的需滿足的質量、安全、技術規(guī)格、物理特性等要求;采購標的的數量、采購項目交付或者實施的時間和地點;采購標的需滿足的服務標準、期限、效率等要求;采購標的的驗收標準;采購標的的其他技術、服務等要求。四是采購需求描述應當清楚明了、規(guī)范表述、含義準確,指標必須量化。不得以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性待遇。五是采購人認為必要時,可以就確定采購需求征求相關供應商或專家的意見。嚴禁采購需求傾向特定的供應商或特定產品。
第二,《通知》明確要依法簽訂政府采購合同。采購人和中標供應商應當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依法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并按照采購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均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政府采購合同必須以招標、投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等文件中雙方達成的共識為基礎,不得違背實質性條款,不得簽訂違背招投標文件要求及談判條款等實質內容的協(xié)議或補充合同。
第三,《通知》對政府采購合同的履約驗收提出明確要求。政府采購合同的履約驗收工作,由采購人(使用單位)或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等負責組織完成。政府采購合同履約過程中,供應商應當誠實守信,嚴格按照政府采購合同履約,為采購人提供正規(guī)、符合質量標準的貨物和服務。采購人不得無故拒絕驗收合法履約的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不得以質量保證金等名義向供應商收取合同以外的任何費用。供應商應當積極主動配合采購人的驗收工作,并及時提供完整的相關證明文件。供應商履約完畢,采購人接到供應商提出的書面驗收申請后,除不可抗力外應在十個工作日內組織驗收工作;否則,視同驗收合格。大型或者復雜的政府采購項目或者采購人不具備驗收能力的項目,應當委托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等第三方組織驗收工作。具體為:
一是政府采購項目履約驗收工作由采購人負責。二是自行組織驗收工作的程序與要求。成立驗收小組。三是若采購人與使用單位分離,且采購人不直接負責政府采購項目的驗收工作,采購人應當在政府采購合同簽訂后,及時將合同副本和所有與驗收工作相關的資料送交使用單位,并委托使用單位按照上述驗收工作程序和要求對政府采購項目進行驗收。四是采購人委托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等第三方對政府采購項目實施驗收的,國家質檢部門或者行業(yè)主管部門對驗收工作程序要求有明確規(guī)定的,按照國家質檢部門或者行業(yè)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執(zhí)行;沒有規(guī)定的,其驗收工作程序和要求按照本《通知》規(guī)定執(zhí)行。五是采購人與供應商發(fā)生政府采購項目驗收糾紛時,應按照政府采購合同事先約定的條款進行協(xié)商處理。六是驗收結果不符合合同約定的,采購人應當書面通知供應商,要求其在期限內整改并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并與供應商簽訂補充協(xié)議,明確約定;供應商所提供貨物及服務仍然達不到合同要求的,采購人可終止合同履約,由此給采購人造成損失的,供應商應承擔政府采購合同約定的法律責任。七是政府采購工程驗收標準參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范、標準等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通知》明確了政府采購項目的結算及資料管理。驗收合格的采購項目,采購人在5個工作日內按照政府采購合同約定及時向中標或成交供應商支付采購資金。采購人應確保資金使用安全,嚴格按照政府采購合同要素登記備案的相關信息辦理采購資金支付。采購人應當妥善保管政府采購合同、采購驗收資料,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者銷毀。并將政府采購合同、采購驗收資料歸入采購項目檔案,保存期限為從采購驗收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
第五,《通知》提出要加強監(jiān)督管理。要嚴格政府采購資金支付、加大對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處罰力度和進行社會監(jiān)督。
(艾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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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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