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明確疫情防控采購要建立“綠色通道”
依據政府采購法第八十五條規(guī)定,財政部出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采購的便利化舉措
財政部明確疫情防控采購要建立“綠色通道”
本報訊記者樂佳超報道財政部辦公廳近日印發(fā)通知,出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采購的便利化舉措,其中明確,相關采購可不執(zhí)行政府采購法規(guī)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購進口物資無需審批。
財政部辦公廳明確,各級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團體組織(以下簡稱“釆購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應以滿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為首要目標,建立采購“綠色通道”,可不執(zhí)行政府采購法規(guī)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購進口物資無需審批。
財政部辦公廳還強調,各采購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緊急采購內控機制,在確保采購時效的同時,提高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保證采購質量。各采購單位應當加強疫情防控采購項目采購文件和憑據的管理、留存?zhèn)洳?。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xiàn)采購單位及采購人員存在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或有關部門舉報。
據了解,政府采購法第八十五條規(guī)定,對因嚴重自然災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實施的緊急采購和涉及國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購,不適用本法。財政部據此出臺上述便利化舉措,以確保做好疫情防控和醫(yī)療的保障。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財政部近日還印發(fā)通知,要求各級財政部門積極有效發(fā)揮職能作用,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zhàn)提供堅強有力保障。其中強調,面對復雜嚴峻的疫情形勢,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本地黨委和政府統(tǒng)一部署,積極主動履職、有效發(fā)揮作用,優(yōu)先保障疫情防控經費,合理籌集調度資金,加大財力保障,并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的原則,加快資金撥付使用,確保疫情防控資金及時到位。要與有關部門密切協(xié)作,切實保障好患者醫(yī)療救治費用補助,對參加防治工作的醫(y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發(fā)放的臨時性補助,以及采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所需經費,確保不因經費問題延誤患者救治和影響疫情防控。要結合本地實際和工作需要,認真組織落實并細化完善有關防控疫情財稅措施,加強跟蹤督促,及時研究解決遇到的問題。各省級財政部門要密切關注基層特別是困難地區(qū)的庫款運行情況,對疫情防控支出有困難的,調度應急資金給予支持,堅決防止因經費保障不力影響疫情防控工作開展。要強化資金監(jiān)管,確保防控資金用于與疫情直接相關的方面,任何地方和部門不得擅自截留、擠占、挪用或改變資金用途,真正發(fā)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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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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