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目錄促采購更高效、便利、規(guī)范
河南新目錄促采購更高效、便利、規(guī)范
本報訊記者袁瑞娟通訊員趙文康報道近日,河南省財政廳發(fā)布《關于印發(fā)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新的目錄及標準繼續(xù)以提質增效、簡政放權和落實政策功能為目的,再次提高分散采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進一步提升政府采購的效率和便利化、規(guī)范化水平。其中,貨物、服務類公開招標的具體數額標準是,省級及鄭州市本級單項或批量預算金額達到400萬元以上,市級(不含鄭州市)和縣級單項或批量預算金額達到200萬元以上。
《通知》明確了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目錄、分散采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并提出了相關具體要求。對于分散采購限額標準,《通知》提出,省級及鄭州市本級貨物、工程、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為100萬元,市級(不含鄭州市)貨物、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為50萬元,縣級貨物、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為30萬元,市級(不含鄭州市)和縣級工程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60萬元。
對于公開招標數額標準,《通知》規(guī)定,預算單位采購貨物、服務項目,省級及鄭州市本級單項或批量預算金額達到400萬元以上的、市級(不含鄭州市)和縣級單項或批量預算金額達到200萬元以上的,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政府采購工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guī)定》執(zhí)行。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采用招標方式采購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購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
《通知》指出,高校、科研院所采購科研儀器設備具體按照《河南省財政廳關于省屬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執(zhí)行,擴大高校和科研院所采購科研儀器設備自主權,進一步激發(fā)高校和科研院所創(chuàng)新活力。集中采購目錄以內且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零星采購,按照政府采購網上商城、協(xié)議供貨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新目錄是根據財政部《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制定的,目錄項目的具體內容按照《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的對應內容解釋確定。
此外,《通知》提出了有關新目錄的要求和說明。一是政府采購活動應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有關法規(guī)制度規(guī)定,落實政府采購支持創(chuàng)新、綠色、中小企業(yè)發(fā)展、脫貧攻堅等政策目標。預算單位在滿足機構自身運轉和提供公共服務基本需求的前提下,應當預留本單位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yè)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型微型企業(yè)的比例不低于本單位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20%。二是本部門或系統(tǒng)有特殊要求,需要由本部門或系統(tǒng)統(tǒng)一采購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類專用項目,屬于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由各主管預算單位結合自身業(yè)務特點,自行確定本部門集中采購目錄范圍,并報省級財政部門備案后實施。三是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工程項目應當納入預算管理,采購人依法進行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和合同備案,納入政府采購信息統(tǒng)計范圍。四是會議費、培訓費以及水、電、氣、暖費,按照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采購人不再進行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和合同備案,按有關規(guī)定要求審核支付。五是涉密采購項目應按照涉密政府采購管理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六是駐鄭以外省直單位集中采購項目可就近委托屬地集中采購機構組織采購活動;駐豫以外省直單位采購全部為分散采購。七是各市縣統(tǒng)一執(zhí)行本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沒有設立集中采購機構的市縣,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可就近委托集中采購機構組織采購活動,也可委托社會代理機構代理采購。八是財政管理實行省直接管理的縣級財政部門可行使批準變更采購方式的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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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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