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加快政府采購資金支出進度
太原加快政府采購資金支出進度
本報訊日前,太原市財政局認真分析政府采購財政資金支出進度緩慢的原因,并發(fā)布《通知》,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主動服務,促進預算單位加快支出進度。要求各代理機構代理該市政府采購項目前,需核實采購人是否有財政局下達的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備案表。
《通知》指出,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備案下達后,采購人應在5個工作日內(nèi)與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包括集中采購機構和社會代理機構)簽訂委托代理協(xié)議,自簽訂委托代理協(xié)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nèi)提出并核實具體明確的采購需求。依規(guī)需要組織需求論證并在山西政府采購網(wǎng)上征求意見的可延長15日。采購人提出具體明確的采購需求后,受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與其對接編制完成招標文件(或其他文件),盡快啟動政府采購程序。發(fā)布招標公告(或其他公告)時間視為政府采購程序啟動時間,公告發(fā)布后采購人需在2個工作日內(nèi)將政府采購項目執(zhí)行進度表報送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
《通知》強調(diào),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備案表時效為2個月(60天),計劃備案下達2個月后,仍未啟動政府采購程序并報送政府采購項目執(zhí)行進度表的,該項目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備案表作廢,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不得接受該項目的委托或初次啟動政府采購程序,財政局將凍結該預算單位采購管理系統(tǒng)。預算單位如需實施,須書面向財政局說明原因,經(jīng)審核確定因客觀條件限制確實無法啟動政府采購程序的,方可重新報備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其余未按時啟動政府采購程序的采購預算指標由財政局予以收回。
(王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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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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