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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法頒布20周年知識競賽 精選題目解析4

欄目: 理論前沿,電子報 時間:2022-09-19 19:20:22 發(fā)布:管理員 分享到:
【摘要】

【答疑解惑】

政府采購法頒布20周年知識競賽

精選題目解析4

判 斷 題

題目:供應商因違法經(jīng)營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內(nèi)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待期限屆滿三年以后,才可以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供應商在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nèi)因違法經(jīng)營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內(nèi)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限屆滿的,可以參加政府采購活動”。該條款明確“期限屆滿的,可以參加政府采購活動”,而非題目中“期限屆滿3年以后”,故本題答案為錯誤。

專家點評(張旭東):本題題面表述是《實施條例》出臺前在實踐中存在的一種觀點,其根源在于對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重大違法記錄”的不同理解。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規(guī)定了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nèi),應當在經(jīng)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對上述條款所稱“重大違法記錄”進行了明確,指“供應商因違法經(jīng)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吊銷許可證或者執(zhí)照、較大數(shù)額罰款等行政處罰”,也就是說,警告和未達到較大數(shù)額的罰款,都不屬于重大違法記錄。之后財政部進一步明確,《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較大數(shù)額罰款”指200萬元以上的罰款,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明確規(guī)定相關領域“較大數(shù)額罰款”標準高于200萬元的,從其規(guī)定。至于政府采購法本身規(guī)定的“在一至三年內(nèi)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其性質上與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類似,都屬于行為罰,但程度上要比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輕得多。因此,《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進一步明確“供應商在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nèi)因違法經(jīng)營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內(nèi)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限屆滿的,可以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之所以這樣規(guī)定,是因為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明確禁止供應商在一定期限內(nèi)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已經(jīng)對供應商的違法行為作出了懲戒,沒有必要再次從供應商的資格上限制其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如果疊加適用,對供應商懲罰過于嚴苛,且在立法技術上有疊床架屋之弊。故《實施條例》第十九條對存在的爭論一錘定音,在制度上優(yōu)化了政府采購營商環(huán)境,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

題目: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財政部門給予警告,并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影響中標、成交結果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禁止其參加政府采購評審活動(AB)

A.未按照采購文件規(guī)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進行獨立評審的

B.泄露評審文件、評審情況的

C.收受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尚不構成犯罪的

D.在評審過程中擅離職守,影響評審程序正常進行的

解析: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第一款,“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未按照采購文件規(guī)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進行獨立評審或者泄露評審文件、評審情況的,由財政部門給予警告,并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影響中標、成交結果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禁止其參加政府采購評審活動”。故選項A和選項B正確。

《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第三款規(guī)定,“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收受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禁止其參加政府采購評審活動”。故選項C錯誤。

此外,根據(jù)《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74號)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評審專家在評審過程中擅離職守,影響評審程序正常進行的,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其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政府采購項目的評審,并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fā)布媒體上予以公告。該條款中并未提及對評審專家罰款事項,故選項D錯誤。

專家點評(張旭東):本題比較容易產(chǎn)生誤解的是選項C。這涉及《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各款的理解。將《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三款進行對比,顯然兩者性質上存在重大區(qū)別:第一款屬于行政違法,依法追究行政責任。而第三款可能涉及刑事違法,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只有在情節(jié)輕微尚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才追究行政責任。此外,第三款在行政責任的設定上,也比第一款要嚴厲得多:凡是存在收受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即使不構成犯罪,也要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禁止其參加政府采購評審活動”。這與第一款視違法行為是否“影響中標、成交結果”而分別設置法律責任,有著明顯的區(qū)別。本題的題面是按照第一款的表述來設計的,因此選項C不是正確答案。

策劃/昝妍 設計/李建維 文字/張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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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本文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第1182期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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