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第二千一百八十六號)
投訴處理結果公告
一、項目編號
CLF0123GZ05ZC86
二、項目名稱
廣州海關紀檢智慧視頻監(jiān)督應用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深圳云天勵飛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深圳市龍崗區(qū)園山街道荷坳社區(qū)龍崗大道8288號大運軟件小鎮(zhèn)36棟4F05(在深圳市龍崗區(qū)龍崗街道龍城大道29號龍年大廈1701處設有經(jīng)營場所從事經(jīng)營活動)
被投訴人:采聯(lián)國際招標采購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 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qū)環(huán)市東路472號23樓南面房屋
當事人:廣州海關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qū)珠江新城花城大道83號
相關供應商:廣州樂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樂庚公司)
地址:廣州市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科學城彩頻路11號A棟608房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樂庚公司不具備本項目需要的技術能力及開發(fā)經(jīng)驗。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五、處理依據(jù)及結果
根據(jù)《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jù),駁回投訴。
財政部
2023年12月2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第二千一百八十七號)
投訴處理結果公告
一、項目編號
HXJC2023FG/004
二、項目名稱
中國物流信息中心物流高質量發(fā)展監(jiān)測體系與產業(yè)地圖建設項目(2022年)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北京華博創(chuàng)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qū)東直門外大街42號12層1219-1
被投訴人:北京華夏京誠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西直門北大街甲43號1幢8層802室
當事人:中國物流信息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月壇北街25號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1.本項目違法終止招標活動。2.請求補償因擅自終止招標給其帶來的損失。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五、處理依據(jù)及結果
根據(jù)《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投訴事項1、2缺乏事實依據(jù),予以駁回。
責令采購人、代理機構就評標組織工作中的違規(guī)問題限期改正。
財政部
2023年12月2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第二千一百八十八號)
投訴處理結果公告
一、項目編號:GC-HGX230343
二、項目名稱:水利部信息中心數(shù)字孿生三峽(水利部預算部分)高性能計算集群采購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北京中科硯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qū)知春路甲48號3號樓11層4單元12E室
被投訴人: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稱國采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區(qū)西章胡同9號院1號樓一層
當事人:水利部信息中心(水利部水文水資源監(jiān)測預報中心,以下稱采購人)
地 址:北京市宣武區(qū)白廣路二條1號
相關供應商:北京博睿天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博睿公司)
地 址:北京市豐臺區(qū)南四環(huán)路188號一區(qū)2號樓8層801-5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國采中心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1.博睿公司未因投標報價過低而被拒絕投標,廢標理由不合理。2.其被廢標的理由不合理。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五、處理依據(jù)及結果
根據(jù)《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guī)定,投訴事項1缺乏事實依據(jù),投訴事項2成立。
責令采購人、國采中心就招標文件編制不規(guī)范的問題限期改正。
財 政 部
2023年12月2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第二千一百八十九號)
行政處罰結果公告
一、相關當事人
當事人:河南晟智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鄭州市金水區(qū)農業(yè)路東16號2號樓2309號
二、基本情況
本機關在依法對“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隊消防智能化應急救援指揮系統(tǒng)建設(集中采購部分-第二次)采購項目”(項目編號:GC-HGX230033)投訴處理過程中,發(fā)現(xiàn)河南晟智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行為。
三、處罰結果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河南晟智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罰款25000元,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一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行政處罰。
財 政 部
2023年12月2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第二千一百九十號)
投訴處理結果公告
一、項目編號:DQHK11-2023-0308-A2
二、項目名稱:國家消防救援局大慶航空救援支隊2023年度主副食品定點采購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大慶鑫萬晟食品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 址:黑龍江省大慶高新區(qū)南北郡音樂花園小區(qū)南郡11號樓10號商服
被投訴人1:國家消防救援局大慶航空救援支隊
地 址:黑龍江省大慶市薩爾圖區(qū)機場路2號
被投訴人2:黑龍江至上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 址:黑龍江省大慶高新區(qū)火炬新街44號(園區(qū))新興產業(yè)孵化器3#210房間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1為:招標文件適用法律錯誤;投訴事項2-6為:招標文件評審因素以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投訴事項7為:本項目評審因素未量化。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五、處理依據(jù)及結果
根據(jù)《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投訴事項1、6缺乏事實依據(jù),投訴事項2-5、7成立,責令采購人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責令采購人、代理機構就招標文件編制不規(guī)范、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未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的問題限期改正。
財 政 部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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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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