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推進評審場所“三化”
內蒙古推進評審場所“三化”
本報訊 記者張舒慧 通訊員王棟報道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qū)財政廳印發(fā)《關于政府采購遠程異地評審場所建設有關要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從四個方面入手,推進評審場所標準化、規(guī)范化、數(shù)智化。
《通知》要求,嚴格落實遠程異地評審規(guī)定。組織遠程異地評審活動的社會代理機構,應按照遠程異地評審場所標準建設或完善評審場所,確保遠程異地評審活動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的環(huán)境和條件下進行。集中采購機構場地建設標準由自治區(qū)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結合各地實際另行規(guī)定,滿足遠程異地評審要求即可。
《通知》明確,嚴格落實場地建設標準要求。社會代理機構應按照《內蒙古自治區(qū)財政廳 工業(yè)和信息化廳關于落實〈臺式計算機政府采購需求標準(2023年版)〉等7個需求標準的通知》相關要求,配置符合本配置標準的評標艙或單機位,確保遠程異地評審活動安全穩(wěn)定運行。
《通知》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遠程異地評審范圍。各級采購人要嚴格落實政府采購遠程異地評審范圍的8種情形,委托采購代理機構應符合本配置標準的才能開展采購活動。如因選擇代理機構不當,導致無法開展遠程異地評審活動或與委托代理機構產(chǎn)生糾紛的,由采購人承擔主體責任并自行解決糾紛問題。
《通知》強調,要組織做好技術保障聯(lián)調測試。社會代理機構在開展遠程異地評審前,要確保評審場所(包括監(jiān)控系統(tǒng)在內的軟硬件)提前與政府采購云平臺進行對接。待技術保障人員做好聯(lián)調測試工作后,由同級財政部門驗收合格。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按照場所建設標準相關要求做好驗收,組織好培訓工作,確保社會代理機構和相關評審專家能夠熟練操作,順暢開展評審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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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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