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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政府采購是“正道”

欄目: 汽車 時間:2014-02-21 10:56:52 發(fā)布:管理員 分享到:

近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草案)》,對此,專家表示----

校車政府采購是“正道”

本報記者 吳敏 邢曉丹

近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那么,條例草案即將出臺,專家是如何看待?在采購實踐中,政府采購將扮演一個什么樣的角色?近日記者對此進行了采訪。

專家呼吁校車政采

客車研究專家佘振清表示,雖然《條例》即將由國務院公布實施,但是在校車采購中,采購資金和運營資金的落實仍是一個較為現(xiàn)實的大問題,并且資金來源決定了采購方式。

他表示,未來校車采購將成為客車銷售的主要市場。而在校車采購環(huán)節(jié),最好是通過政府牽頭采購,由政府部門作為采購主體而不是企業(yè)(包括公交公司和客運公司等)作為主體進行采購。通過政府采購,可以避免諸如部分公交公司在公交車采購中長期存在的“點菜”現(xiàn)象,更加有利于校車采購以及校車運營的長遠發(fā)展,這也是客車生產(chǎn)企業(yè)所期望的。

對于校車采購和運營的資金問題,目前,據(jù)《中國政府采購報》記者獨家了解,財政部相關司局正在著手研究支持校車合理發(fā)展和安全運營的財政政策。如果該政策能夠順利出臺,那么校車的發(fā)展和運營資金將得以明確。

校車采購模式多樣化

由于校車采購資金可多方籌集,所以采購狀態(tài)也呈現(xiàn)多種。目前在理論上,主要有政府主導采購和運營、企業(yè)主導采購和運營以及社會主導采購和運營三種形式。而在采購實踐中,前兩種形式是有實際采購案例的。

第一種模式政府主導采購主要是由政府出資,政府集中購買。比如,去年湖南省望城縣為了解決校車安全問題,通過政府集中采購了近百輛校車。第一批試運營時投入了70輛校車,預計逐步將會有300余輛校車上路,保證學生安全上學。在此項工作中,望城縣財政投入了逾千萬元,以后每年都還將有數(shù)百萬元的投入,用于補貼校車運行開支等項。除此以外,山東龍口在去年11月通過政府集中采購了50輛長鼻子校車供給中小學和幼兒園學生使用。今年2月份,陜西銅川也是通過政府集中采購校車的形式提供給學校使用。佘振清表示,這種采購模式的好處是,采購資金到位比較迅速,采購更為公平、公正、公開。但這種模式的弊端是只適用于財政實力雄厚的地區(qū)。

第二種較為普遍的形式就是企業(yè)出資購買校車,政府補助一部分采購費用和運營費用。而這種形式的采購實踐也有較多案例。比如,吉林省集安市就是通過這種方式將校車的采購和運營納入正規(guī)。該市財政局相關知情人員對記者說,2012年3月2日,由集安市客運公司投資900余萬元通過購置56輛校車投入運行,徹底解決集安城鄉(xiāng)3033名中小學生上下學乘車難的問題。此后,政府每年補貼客運公司一部分校車運營費用,解決校車運營中的資金問題。這種模式的好處是政府的財政壓力不大。弊端是有可能再次重蹈類似公交車采購不規(guī)范覆轍。

【鏈接】農(nóng)村地區(qū)將是校車使用“主戰(zhàn)場”

本報訊 近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條例草案透露,未來農(nóng)村地區(qū)將是校車使用的“主戰(zhàn)場”。

條例草案按照確保安全、切合實際的總體思路,規(guī)定了保障校車安全的基本制度。一是要求地方政府依法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在寄宿制學校入學,減少學生交通風險。對確實難以保障就近入學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需要的農(nóng)村地區(qū),要采取措施保障學生獲得校車服務。二是明確了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校車安全管理職責??h級以上地方政府對本行政區(qū)域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國務院有關部門對校車安全管理履行統(tǒng)一指導、督促等職責。三是規(guī)定了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保障校車安全的義務和責任。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安全管理人員,指派照管人員隨車照管學生。四是設定了校車使用許可。對校車安全技術條件和校車駕駛人資格條件規(guī)定了比一般客車更為嚴格的要求。五是賦予校車通行優(yōu)先權,對校車最高時速和嚴禁超載作了明確規(guī)定。六是明確法律責任。對違法使用車輛或提供校車服務、不履行安全管理責任等,分別規(guī)定了法律責任,包括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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