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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樁投訴引發(fā)的思考

欄目: 以案說法 時間:2014-02-21 10:58:23 發(fā)布:管理員 分享到:

朱峰

案情 ■■■

3月,江蘇省睢寧縣政府采購中心依財政部門下達的采購計劃,對縣公安局120臺電腦進行詢價采購。按程序發(fā)布采購信息后,采購中心于3月17日組成詢價小組履行了詢價程序。3家供應商中,A公司成為第一成交候選人。排名第2的B公司質疑A公司報送的報價一覽表中配置一欄寫明“詳細配置見附件”,附件上卻沒有簽章,應為無效報價。要求采購中心取消A公司第一成交候選人資格。

與此同時,縣財政局領導和紀檢部門相關人員也收到了B公司的投訴書和手機短信,要求調查處理該詢價采購。

最終,采購中心按法定程序答復了B公司的質疑??h財政局未受理投訴,而是要其認真學習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正確對待本次采購。

分析 ■■■

上述案例中,B公司為惡意質疑投訴。

一是質疑事實不確切。經復審,A公司在公開詢價前遞交了包括報價表及附件的密封報價文件。報價表按詢價文件“報價表一律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報價表印章簽署完整”要求填寫。附件未蓋章,但附件與報價表一同密封提交,且詢價文件并未要求報價文件逐頁蓋章。故A公司的報價文件不應被視為無效。

二是投訴程序不符合規(guī)定。按規(guī)定,供應商只有在被質疑人未按時作出答復或對答復不滿的情況下,才可在質疑答復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提出投訴。本案中A公司在向采購中心提出質疑的同時提起投訴,顯然投訴程序不合規(guī)。

三是投訴書的遞送主體不正確?!墩少彿ā芬?guī)定,投訴書的遞送主體為同級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而B公司將投訴書遞送給該縣財政局黨委、紀檢等部門。

四是投訴方式不符合規(guī)定。按規(guī)定,投訴人投訴時應提交投訴書,并按照被投訴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和與投訴事項有關的供應商數(shù)量提供投訴書副本。而B公司用手機短信投訴,有惡意投訴之嫌。

引發(fā)的思考

第一,從源頭入手,做好采購文件。一是制定采購文件模板。二是重大項目提請專家論證。三是項目需求上網公示,讓潛在供應商參與監(jiān)督。

第二,積極面對供應商質詢,讓問題解決在萌芽階段。采購機構首先要提升自身的服務水平和能力,惡意投訴的供應商畢竟屬于少數(shù)。其次要敢于面對已經出現(xiàn)的問題,公正地去解決問題,對于理解上的偏差要耐心解釋清楚。

第三,要加強對落選供應商的解釋工作,減少投訴的發(fā)生。采購機構可在公布采購結果前與未中標供應商進行交流,對照采購文件要求逐項對比,讓他知道為什么會落標,為其解開心中的疙瘩,避免不必要的投訴。并友善地提醒未中標供應商在以后的投標中要注意研究采購文件。同時,供應商自身也要“補課”, 練好內功,提升投標水平。(作者單位:江蘇省睢寧縣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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