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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啟動政采信用修復工作

欄目: 全國政采新聞聯(lián)播,政采頭條,電子報 時間:2020-06-22 17:05:18 發(fā)布:管理員 分享到:
【摘要】

天津啟動政采信用修復工作

該市財政局提出,要把信用管理同日常監(jiān)管結合起來,既要依法記錄、公示信用信息,又要及時、依規(guī)修復信用信息,讓信用管理成為規(guī)范政府采購行為的有力抓手

本報訊記者馬金眈報道天津市財政局日前發(fā)文明確,政府采購失信主體在一定期限內主動糾正其一般違法、失信行為,消除不利影響的,按照規(guī)定條件和程序,可重建信用。

根據(jù)《天津市財政局關于做好政府采購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信用修復是指政府采購失信主體在一定期限內主動糾正其一般違法、失信行為,消除不利影響,按照規(guī)定條件和程序,排除其在天津市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和“信用中國(天津)”網(wǎng)站名下的信用信息或縮短失信記錄公示期限,重建信用的過程。政府采購失信主體申請信用修復需符合四項條件:失信信息在公示有效期間內;失信信息公示滿3個月;失信主體在失信行為發(fā)生后,依法履行處罰要求和法定義務,在規(guī)定期限內主動修正和整改失信行為;首次失信的,或失信行為自糾正之日起1年內未再發(fā)生同類失信行為。

《通知》明確,申請信用修復的失信主體除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財政部門提出信用修復申請外,還需提供政府采購信用修復申請書、資格證明、整改證明材料和信用修復承諾書。其中,政府采購信用修復申請書內容應當包括失信主體基本信息、申請事由、對違法行為的改正情況,申請信用修復的平臺等,并且申請書應由失信主體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資格證明是指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包含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或者其他登記證明材料的復印件。自然人提供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委托代理人申請修復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復印件。整改證明材料是指依法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對失信行為進行整改、消除危害后果的證明材料。

《通知》規(guī)定,市和區(qū)財政部門是信用修復的認定機關,負責受理本機關作出的政府采購行政處罰信用修復申請以及審查材料、核查情況、作出認定、實施修復等工作。財政部門收到信用修復申請5個工作日內,需要對信用修復申請進行初步審核。受理修復申請后,還應當對失信主體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整改違法事項、消除不良后果等情況進行審查,在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修復決定或者不予修復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其中,作出不予修復決定的,應當說明不予修復的理由。區(qū)財政局作出準予修復決定后,要在5個工作日內將準予修復決定書報市財政局備案,市財政局據(jù)此實施修復操作,排除失信主體在天津市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和“信用中國(天津)”網(wǎng)站名下的信用信息或縮短失信記錄公示期限,重建失信主體信用。信用修復完成后,發(fā)現(xiàn)失信主體在信用修復過程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財政部門應當撤銷準予修復決定,并自撤銷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再次受理該失信主體的修復申請,并將該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信息歸集到失信主體名下并在信用平臺公示。

此外,失信主體申請修復“信用中國(天津)”網(wǎng)站上的信用信息的,也可以直接向該網(wǎng)站提出。失信主體須向該網(wǎng)站提供相關身份證明材料和已履行行政處罰材料,公開作出信用修復承諾,經(jīng)該網(wǎng)站核實后,即可在最短公示期期限屆滿后撤下相關公示信息。

天津市財政局還提出,將指定專人負責,完善內控機制,不得對不符合條件的信用信息實施修復,不得對符合條件的信用信息不予修復,確保信用修復工作的嚴肅性和規(guī)范性。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在規(guī)定時限內完成相關工作,并盡量縮短辦事時限。要把信用管理同日常監(jiān)管結合起來,既要依法記錄、公示信用信息,又要及時、依規(guī)修復信用信息,讓信用管理成為規(guī)范政府采購行為的有力抓手。要完善政府采購監(jiān)管處罰信息公示機制,確保公示期屆滿或者已在信用平臺修復的處罰信息及時從天津市政府采購網(wǎng)撤下,切實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降低維權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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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本文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第966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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