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事有交待件件有回應
聚焦投訴處理
事事有交待件件有回應
赤峰著力提升政采投訴處理工作效率
本報訊記者昝妍通訊員宋學志報道近日,內蒙古赤峰市財政局印發(fā)《赤峰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旗縣財政部門、市本級預算單位以及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按照受理主體責任,規(guī)范質疑答復,確保供應商質疑救濟權利最大化;完善投訴管理機制,提升政采投訴處理工作效率。
據悉,為確保該市政府采購質疑投訴事項“事事有交待”“件件有回應”,《通知》分別詳細對質疑答復和投訴處理事項進行規(guī)范。
規(guī)范質疑答復方面,《通知》規(guī)定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采購文件中載明接收質疑函的方式、聯(lián)系單位、聯(lián)系電話和通信地址等信息,便于供應商提交質疑函;在收到質疑函后7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并以書面形式通知質疑供應商和其他有關供應商。質疑事項涉及評審過程、中標或者成交結果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可以組織原評審委員會、競爭性談判小組、詢價小組或者競爭性磋商小組協(xié)助答復質疑,答復內容應當客觀有據,并逐一回復質疑事項,不得敷衍賽責、答非所問。
完善投訴管理機制方面,《通知》提出四方面要求。一是暢通投訴渠道。各旗縣財政部門必須在“中國政府采購網內蒙古自治區(qū)分網”或財政部門門戶網站公開投訴地址及服務電話,及時受理政府采購各類投訴;指定專人負責投訴事項,對投訴事項答疑解惑,法律顧問全程參與投訴事項處理,特別復雜的事項可聘請政府采購評審專家進行論證;制定政府采購質疑投訴流程圖,化繁為簡,直觀清晰地列明質疑投訴環(huán)節(jié)、受理期限,使政府采購各方當事人知曉質疑投訴流程及其權利義務。二是依法依規(guī)處理。各旗縣財政部門須嚴格按照政府采購制度規(guī)定,受理和處理供應商投訴,研究探索政府采購裁決機制,維護各方當事人合法權利。三是提高處理效率。各旗縣財政部門原則上應當自收到投訴書之日起25個工作日內,對投訴事項作出處理決定,制作投訴處理決定書并加蓋公章。四是及時公告處理結果。各旗縣財政部門作出決定2個工作日內,在“中國政府采購網內蒙古自治區(qū)分網”上進行公告;投訴處理決定應當告知相關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行政復議機關和行政復議申請期限,以及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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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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