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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加強政采保證金管理

欄目: 政采要聞,全國政采新聞聯(lián)播,電子報 時間:2022-06-13 19:34:07 發(fā)布:管理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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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加強政采保證金管理

本報訊 遼寧省財政廳近日發(fā)文要求,進一步規(guī)范政府采購保證金管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實減輕企業(yè)負擔。

這份《遼寧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保證金管理的通知》規(guī)定,采購人、代理機構要加強保證金管理,規(guī)范保證金收退流程,不得無故拖延退付保證金,及時上繳不予退還、無人認領的保證金。嚴格執(zhí)行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等相關規(guī)定,除建設工程項目外,嚴禁收取貨物和服務項目質量保證金。應當允許供應商自主選擇以支票、匯票、本票、保函等非現(xiàn)金形式繳納或提交保證金。積極推廣電子保函,支持供應商使用電子保函替代保證金。采購文件要求供應商提交投標(響應)保證金的,投標(響應)保證金數(shù)額不得超過采購預算金額的2%。采購文件要求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履約保證金的數(shù)額不得超過政府采購合同金額的10%。采購人、代理機構要按要求,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yè)采購的項目和采購包免收投標(響應)保證金。對于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yè)采購的項目和采購包收取投標(響應)保證金的,采購人、代理機構約定的到賬(保函提交)截止時間應與投標(響應)截止時間一致,并要按照規(guī)定及時退還供應商。采購人、代理機構應當在采購合同中約定履約保證金退還的方式、時間、條件和不予退還的情形,明確逾期退還履約保證金的違約責任??删C合考慮項目情況、供應商資信情況、市場供需關系等選擇是否收取履約保證金。

針對保證金清理清退,遼寧省財政廳要求,在6月1日至6月20日期間,各級財政部門組織采購人、代理機構對政府采購保證金收取和退還情況開展自查自糾。采購人、代理機構要于6月20日前將未按規(guī)定收取的保證金退還相關供應商,并將自查自糾情況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對按規(guī)定不予退還的保證金,采購人、代理機構要按照規(guī)定程序上繳同級財政;因供應商注銷等原因確實無法退還的保證金,采購人、代理機構可自行選擇在報紙、采購人官網(wǎng)或遼寧政府采購網(wǎng)等媒體刊登公告,公告日期不少于30日,公告期滿后無人認領的保證金,由采購人、代理機構按照程序上繳同級財政。

此外,遼寧省財政廳還提出,各級財政部門應加強對保證金收取和退還的日常監(jiān)管,將相關工作納入集中采購代理機構和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jiān)督評價范圍,對采購人、代理機構未按照規(guī)定收取和退還保證金的行為,依法查處。

(遼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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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本文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第1155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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